區域法院人身傷亡判案


傷亡訴訟2018年
DCEC XXX/2020


工傷意外背景

意外中導致僱員傷勢

(1) 僱員在室內工作時被氣壓錘擊中頭部受傷;
(2) 被送往醫院急症室接受治療。當時受傷僱員主要症狀有短暫失憶、失去知覺、頭痛、及頭暈。檢驗後,發現該名受傷僱員頭皮撕裂。鄭先生被診斷有腦震盪症候群及頭部受傷,留院觀察一天後出院。之後因頭痛症狀,在不同日子求診,獲發藥物及病假。

醫生評估傷勢

  1. 頭部受傷引致頭痛及噁心;
  2. 由於受傷而引致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被評定為 2%。

經兩名醫生對該名受傷僱員的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評定,分別為沒有、及2%,而整個人受損 (WPI) 分別為5%、及2%。

法庭判案中應得的賠償如下:

意外時僱員月薪:HK$17,000

金額(港幣)
疼痛、痛苦及喪失生活便利 (PSLA)125,000
訴訟前收入損失107,100
未來收入損失0
喪失謀生能力賠償0
專項損害賠償1,918.2
未來開支0
總計:234,018.2

室內工作時被氣壓錘擊中頭部受傷,被送往急症室;當時主要症狀有短暫失憶、失去知覺、頭痛、及頭暈;檢驗後發現頭皮撕裂

僱員補償條例